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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完毕。”高检察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胖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孙连鹏:“被告人欧阳杰,从你的身份信息来看,事发时你刚满十八周岁,对不对?”
“对,我在事发前几日过的生日。”欧阳杰道。
“你在驾驶摩托车前,喝了多少酒,是什么酒?”方轶问道。
“喝的啤酒,不到一瓶,具体记不清了。”欧阳杰道。
“事发时,除了你受重伤外,和你在一起的朱琳是否受伤?”方轶继续问道。
“她也受伤了,我听医生说问题不大,只是擦伤,不严重,当天处理完伤口就回家了。
对于她的受伤我非常难过。我现在非常后悔,我不该酒后驾驶摩托车。”欧阳杰说完,抬起右手擦了擦泪水。
方轶不知道他是在为朱琳伤心落泪,还是在为自己即将面临的刑罚而担心流泪。之前方轶去见欧阳杰时,他对朱琳可没这么关心过,他的心中只有他自己。
“我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哈雷牌摩托车的照片和事故现场照片,该车目前存放在公安机关,证明被告人就是骑着这辆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在酒后驾驶摩托车,出的事故;
第三份证据,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当时属于醉酒状态。”高检察员一份一份的宣读着证据。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胖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欧阳杰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胖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事实胜于雄辩,所有的证据都是现实存在的,都没有问题,大罗神仙来了也没辙,方轶只能点头确认。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方轶道。
方轶之前与欧阳总和欧阳杰谈过,这个案子案情非常简单,他们手中没有任何证据。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该条并未明确排除致本人受伤的情况,欧阳杰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既致本人重伤,也致他人轻微伤,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完毕。”高检察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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