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这个问题先探讨到这儿。大家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的观点,这一点很好,下面探讨下一个问题:被告人周月娥向被害人菜园里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该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华连成不想大家再纠缠第一个问题,便直接转移话题到了第二个问题上。
“老规矩,我先说下我们内部探讨的结果。基本上有两个意见:
第一个意见:被告人为泄私愤投毒杀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被害人汪秀琴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本案罪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个意见:被告人向被害人菜园中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起初虽仅以杀害被害人为目的,但因丝瓜生长在户外,极有可能被其亲友或其他村民摘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故被告人的行为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我赞同第一种意见,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性。”赵律师道。这样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赵律师的辩护方案。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因为村里各家的菜园都是开放式的,村民互相摘取菜园蔬菜的情况十分常见。所以被告人的投毒行为无形中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应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邢律师道。
大家都看得出来,赵律师和邢律师的意见是针锋相对的,方轶很好奇,平日里两人碰到一起会不会抬杠。
“我先说下我的看法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本案……,方律师,你怎么看?”尚教授一脚将球踢给了方轶。
不待这样的,你说你就说呗,怎么还往我这儿推啊!这是几个意思啊!方轶一脸不解的看向尚教授。
“我的意思是伱们做律师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像我们整天在学校搞理论研究,所以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尚教授眼神中闪过一丝尴尬。
“那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以杀害特定少数人为目的而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案件的定性确实很容易引起争议,我觉得本案就是这种情况。”
方轶心里对尚教授这个恨,心中暗道:尚教授啊,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你应该去搞足球,踢来踢去的多带劲啊。
“我认为如果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除了特定目的(杀害的特定少数人)外,还可能威胁或危害到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且行为人对此又有认识,则说明行为人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心态,那么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依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应当对其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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