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曹昆估摸着风头差不多过了,便携带从路边杂货店购买的蓝色尼龙绳来到火车站广场,转了一圈后,他瞄上了一辆破旧的白色面包车,面包车停在路边,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正在招揽生意,一看就知道是辆黑车。
他来到面包车司机面前,以去下面县里收购中草药为由,与面包车司机谈好价格后,上了面包车,坐在司机后面的座椅上。
当面包车行至郊外时,曹昆故技重施,用尼龙绳猛勒司机的颈部,致面包车司机械性窒息死亡。他唯恐司机不死,又将尼龙绳紧系在司机的脖子上,见不远处有个干枯的水井,便将司机的尸体托至水井旁,将尸体抛入水井。
这次抢劫,曹昆得到一部诺基亚手机和现金五百余元。作案后,曹昆驾车逃往豫省,因面包车没有手续,卖相不好,一直没找到买主,后来他将车丢弃在了路旁。此后他回到市里,跑去电子市场将手机销售,获赃款一百二十元。
此后,他又躲了起来。
面包车司机的尸体被人无意中发现,警方开始调查此案,很快便找到了与面包车司机一起趴活的黑车司机。根据黑车司机反应,面包车司机失踪当天,有个人租面包车去乡下收中药。
于是警方根据众人的描述画了一张画像,并让众人多留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后马上报警。
涉及到自身安全,黑车司机都非常积极,也十分谨慎。就在曹昆以为风平浪静,再次来到火车站附近寻找目标时,黑车司机认出了他,警方得到消息后火速赶往火车站。在众多黑车司机的协助下,警方将曹昆抓获归案。
曹昆被抓后,自知在劫难逃,警方问什么他说什么,又将之前的案子说了出来。案子很快便被移送到了检察院。随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案子移送到了中院。
曹昆没结婚,父母早就不认他了,鉴于案情重大,曹昆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便找到法援中心,要求指派律师为曹昆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从看守所出来后,周颖充当起了司机的角色。
“方律师,您说曹昆这种情况是不是必死无疑?”周颖道。
“抢劫杀人,而且连杀两人,搞的人心惶惶,不死不足以平民愤。”方轶点头道。
“哎!干点什么不好,就算是摆地摊卖菜也比抢劫来钱啊,他抢了两次每次到手也就几百元,抢的车又卖不掉。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居然还笑的出来。这种人脑子有病。”周颖道。
“这就是暴力型犯罪与高智商犯罪的区别。他要是将这股子狠劲用在正经事上,肯定能有一番作为,就算是发不了大财,至少也饿不着。可惜他把劲儿用错了地方。”方轶道。
“嗯,我约了下午法院阅卷,下午三点半,您别忘了。”周颖提醒道。
“好,明天有没有约会见?”方轶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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