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一天比一天热,在等待了近半个月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张文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将在下周一早上九点开庭。
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着一位老太太,不知道与张文是什么关系,张凤才没有来旁听,他在办公室心神不宁的等待着方轶的消息。
审判长是位中年卷发女法官,大脸蛋子,大眼睛,阴沉着脸,有一种生人勿近的感觉。两边是两位女法官,看起来都比较年轻。
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检察员,做在首位的是一位留着齐耳短发,三十多岁,五官端正的女检察员,她姓宋,方轶之前去检察院阅卷时见过她;另一位是留着寸头,二十多岁的男检察员,估计是宋检察员的徒弟。
此时,宋检察员正在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张文系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让其亲属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业务范围同类的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张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罪名不认可。我虽然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但我们公司是合资公司,不是国企,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张文道。
在开庭之前,方轶去见过他,把诉讼方案和相关法律规定都告诉了他,让他心里有数。怎么说张文也是上过大学,又在社会上摸爬滚打那么多年的人,自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宋检察员看向被告席,问道:“被告人张文,你在合资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销售部总经理。”张文面无表情道。
“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宋检察员问道。
“负责合资公司的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跟你是什么关系?”宋检察员突然问道
“万佳销售公司是我母亲和岳母注册的,代理我们公司的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是我们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张文明白检察员想问什么,干脆都说了出来,反正这些事案卷中都有记载,早晚也得说。
“万佳销售公司是谁在实际经营?”宋检察员看了一眼张文,接着问道。
“是我在经营,业务也是我联系的。”张文看向宋检察员,说道。
“万佳销售公司代理合资公司的业务有多久了?”宋检察员问道。
“十个月。”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代理商,在这十个月内,营收和利润各是多少?”宋检察员问道问道。
“销售额是四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元,利润十二万二千一百元。”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有没有其他业务?这些销售额都是代理合资公司产品所得吗?”宋检察员问道。
“万佳销售公司只做合资公司的业务,没有其他业务。”张文道。
“你在经营万佳销售公司期间,万佳销售公司出售的合资公司的产品价格是否符合合资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宋检察员问道。
“万佳销售公司是按照合资公司制定的销售方案和价格进行的销售,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万佳销售公司有账目。可以随时查阅。”张文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宋检察员看向审判长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被告人张文,你是如何进入合资公司的?”方轶问道。
“我是社招进去的,之前我在外省的一家外资公司做销售。”张文道。
“你在合资公司除了担任销售部总经理外,是否担任其他职务?”方轶问道。
“没有其他任职。”张文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需要提交。”三方均道。
“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审判长道。
……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张文都认可,所以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他自然也都认可。方轶对于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没有任何异议。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文作为合资企业的部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万佳销售公司经营与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同类的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十二万二千一百元,数额巨大。
被告人的行为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要求的犯罪构成相符,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完毕。”宋检查员是按照顶格标准建议的刑期,这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张文不认罪的报复。
“被告人张文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对设立公司并经营与合资公司同类业务的事实认可,但是我们公司不是国企,我也不是公司总经理、董事,所以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文辩解道。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