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澡票数是公安机关没收的数吧?”方轶不动声色的问了一句。
“嗯,……不是,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数。”孙胜利话说到一半立刻改口道。
“你卖出去了多少张?”方轶问道。
“没几张,一共就卖了二十张!都是打折卖的,没赚到钱。真的!县里的人虽然认这个,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孙胜利眼珠叽里咕噜的转着。
方轶一看就知道这家伙是个滚刀肉,肯定印的不止这点,既然公安机关都问不出来,自己又何必呢,回头看看案卷就知道了。
“澡票上有没有公司的印章?”方轶问道。
“有,澡票上是宾馆行政部门的印章。我拿着澡票去刻章的地方问过,人家说这是公司自己刻的,不是备案的那种章。”孙胜利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的脑袋转开了,检察院指控孙胜利的罪名,他觉得有些不妥。
“小周,你觉得孙胜利这案子有什么问题吗?”方轶转头看向身旁的周颖,问道。
“我刚才百度了下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金融许可、进出口许可、专营专卖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有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我总感觉私印县宾馆澡票这事,与前面提的这些许可不能相提并论,到不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所以我觉得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有问题,这帽子扣的有点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有个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您说孙胜利会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周颖问道。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实行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但是我觉得这种理解不是很准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印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一般的伪造印章类行为,凡是情节、后果不严重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以犯罪论处。
孙胜利虽然伪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据他所说,他只伪造了一枚,而且没卖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获了,未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方轶道。
“既然不构成犯罪,咱们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周颖道。
“下午咱们去县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沟通下,看看检察员的意见,等阅卷回来再定辩护方案。
不过私印澡票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里也没相关内容。但是《刑法》里有个伪造有价票证罪,你研究下。”方轶微笑道。
三日后,孙蓉蓉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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