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耿迪的杀人案在省高院开庭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量刑上。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两轮后,审判长结束了庭审,休庭十分钟后,随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省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耿迪以谋财为目的,进入被害人家谎称借钱,遭拒绝后持械行凶,先后用瓷茶壶、菜刀等砸、砍被害人头部和颈部等要害部位二十余下,将被害人杀死后搜走现金三千二百元及一条金项链(价值一千八百元),耿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罪不当。原审被告人耿迪在亲属规劝下,虽同意自首,但并无自动投案行为,且其在被捕时报假名,旨在逃避法律制裁,不能认定其自首。
原审被告人叔叔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大义灭亲。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最后省高院判决:一、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耿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听到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后,辩护席上的方轶、周颖与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员都非常惊讶,双方都认为耿迪构成杀人罪,为此双方还辩护了一个多小时,结果省高院却判决耿迪构成抢劫罪。
控辩双方都感觉辩了个寂寞,原来人家根本就没听自己的,只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可这已经是终审判决了,而且判了死刑,只要报上去,最高院复核通过了,这案子就算是定了。
检察院倒是无所谓,反正他们一开始就认为一审判轻了,高院判死刑符合他们的预估刑期。
但是辩护方有所谓,方轶认为这案子不应该这么判,高院的判决已经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辩护席上的方轶呆愣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
尽管之前方轶给耿昆山打过预防针,但是当旁听席上的耿昆山听到判决结果后,仍然无法接受,双眼无神的呆坐在椅子上。最后被弟弟耿昆水搀出了法院。
见方轶情绪不高,周颖没敢说话,默默的跟在他的身后,上了车,启动车子向律所而去。
“小周,耿昆山有没有打电话过来?”次日一早,方轶无精打采的走进律所,碰到周颖时,问道。
“没有,不过昨天咱们从高院出来时,我看到他弟弟扶着他,随后一辆救护车开了进去。”周颖的情绪也不高,她本想再感受下成就感,满足下自己的虚荣心,结果却……
“小周,胜败乃兵家常事,不要太纠结。”方轶见她情绪不高,规劝道。
周颖点了点头,心道:希望您也不要太纠结。
“耿昆山的委托授权范围包含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等判决书下来后,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辩护意见。耿迪的案子你盯着点,等结果出来后,记得通知我。”方轶道。
方轶向最高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不是因为可怜耿迪,而是因为当事人的委托内容里有这一条,最关键的是方轶觉得省高院的判决有问题,于法无据。即便是耿昆山不委托,他也会向当事人建议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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