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谈培才如果不反抗或迅速逃离,不排除可能会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谈培才此时选择用刀扎被害人属于防卫,并不属于事前防卫。
公诉机关认为,被害人打被告人嘴巴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只有持凶器殴打或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行为才属于不法侵害,显然混淆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限度条件的区别。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换句话说,只有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分析不法侵害的程度才有意义,不法侵害的程度只是判断防卫是否适度的一个标准,但绝非能否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
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除非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可以实施无限度防卫外,对其他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措施都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本案中,被告人谈培才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已造成不法侵害人卫润泉重伤,从结果上看属于‘造成重大损害’。
被告人谈培才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仅是打嘴巴,并不属于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其不应采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措施。
但谈培才却用弹簧刀扎被害人的前胸,给被害人造成重伤的结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应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完毕。”方轶回应道。
……
旁听席上,彭华雁始终关注着控辩双方发表的辩护意见,虽然她不懂刑事方面的规定,但是从一个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她觉得方轶的辩护意见要比公诉人的意见更能说服她,当然这里面不排除主观因素。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谈培才在下班的路上遭到被害人卫润泉的不法侵害时,即掏出弹簧刀刺中被害人卫润泉,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卫润泉殴打被告人谈培才时并未使用凶器,其侵害行为尚未达到对谈培才生命构成威胁的程度,谈培才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被害人重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谈培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予以没收。”审判长宣判道。
之前方轶已经将彭华雁和田彩英盘的很明白了,彭华雁和田彩英对判决结果的期望值没有那么高,基本上只要是在三年有期徒刑以内,她们都可以接受,当然越低越好。
刑事判决书下发后,方轶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谈培才。
“我昨天拿到判决书了,你是否需要上诉?”方轶看向对面的谈培才,发现他的精神比之前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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