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语气一点都不坚定,她有些不确定。
“我觉得可能构成犯罪。在行为人非法行医的情况下,患者只是承诺行为人为其治疗,这应该只能算是一种抽象的承诺。”周颖支持道。
“我之前我看过达哥的案卷,我也查了下相关法学理论,根据相关理论,被害人的承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第一,承诺只能是对自己具有处分权限的利益承诺他人侵害;
第二,承诺者必须具有承诺能力;
第三,承诺必须基于承诺者的真实意志;
第四,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
第五,基于承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得超过承诺者的处分权限,也不能违反法秩序。”杜庸说道。
“嗯,你说的这些条件,我在读博时也见到过。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承诺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此时,方轶插话道。
“为什么?杜律师,您是怎么理解这案子的?”周颖有些搞不太明白,不是她的理解有问题,是因为她之前没有注意过被害人承诺与阻却犯罪之间的关系,所以现在她才会有些在云中雾中的感觉,虽然觉得被告人应该构成犯罪,但是又说不太清理由。
“这块内容之前我接触的也少,我只是查到了相关内容,但是让我来解释……这个有点难。毕竟没办过相关的案子,纸面上的理解还是差了一些。”杜庸很实在的说道。
律师又不是神,有不懂的地方很正常。如果不懂装懂那才尴尬,往大了说那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往小了说,长此以往,同事会不把你的意见当回事,团队中将没有你的位置。
孟广达没有说话,看向方轶,他对这个问题确实有些吃不准。
“我说说我的理解哈,有问题或者有不同意见,大家提出来。我的理由是:
一、根据《刑法》的分类,非法行医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侵害的是社会法益;任何人对社会法益都没有承诺权限,所以患者的承诺是无效的。
二、在被害人并不了解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方案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者的具体治疗行为并没有得到承诺,对治疗行为的承诺,只能是具体的承诺。
患者求医的目的是治病,不可能承诺对自己造成伤亡。所以非法行医者致患者伤亡的行为,不可能因为被害人承诺而阻却犯罪的成立。
三、一般来说,非法行医者会谎称自己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谎称自己具有高明的医术,又或者给自己冠以神医、祖传医术、老专家等光环,使患者信以为真,患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向非法行医人求医。
这显然不能认为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说的直白些,如果患者了解真相,肯定不会向其求医。由于患者求医是基于误解,因而其承诺也是无效的。
四、非法行医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违法的,所以即使非法行医行为取得了患者的同意,也是法律所禁止的。”方轶解释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