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老黄,过手就得留香,卡油的本事一等一。
“好吧,我服了。”马义双手作揖,一呲牙:“我给你说下事情经过,你要是觉得能接,我也赚点介绍费。事情是这样的……”
马义之前接了一个离婚的案子,当事人在委托马义时隐瞒了事实,结果开庭时双方说的对不上,案子没达到预想的效果。这案子搞得马义想骂娘。
后来,当事人迫于无奈才将实情告诉了马义,请马义代理她的刑事案子,马义这才来找方轶。
马义的当事人叫余依静,十二年前,她与丈夫乐长生结婚后,两口子在市里的一家国企工作,都是普通员工,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但好在稳定。
结婚后不到一年,正赶上下岗潮,夫妻俩先后下了岗。下岗后,两口子节衣缩食,满大街的找工作。后来乐长生找了个出国务工的工作,但是这一去就是三年,目的地是泡菜之国。据说到那边给农场主打工,一年能赚十来万。
夫妻两商量后,为了生活,乐长生决定漂洋过海去那边给农场主打工赚钱养家。乐长生走后,基本上每个月都给媳妇余依静汇款,来封信,或者打个越洋电话。一开始余依静还有点孤枕难眠,挂念在外打工的丈夫,时间一久,也就习惯了。
劳务期满后,余依静本以为丈夫会回来,可没想到,乐长生非法滞留当地,打起了黑工,此后汇款虽然不固定,但是每个季度都有汇款。余依静一个人在国内吃喝不愁。
但是两口子联系却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后来余依静找了个工作,每天朝九晚五的,有事做心里也就不胡思乱想了。但是一个人总这么瞎混也不是办法,不知道丈夫什么时候才能回来。
女人是需要人呵护的,金钱不能代替一切。
在咨询了某位无良律师后,余依静去了法院以丈夫乐长生出国打工后,一直未归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院公告一年后,依法判决宣告乐长生死亡。
余依静本以为生活也就这样了,自己可以重新找个老公结婚过日子。但是该来的还是来了。
就在乐长生被宣告死亡的次年夏天,泡菜之国偶然发现了打黑工的乐长生,将他抓获后,遣返回国。
乐长生回国后本想回家,可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占了,拿出房本一看,对方还真是房主。
乐长生顿感不妙,于是四处打听媳妇余依静的下落,去其家里见了岳父岳母,索要媳妇的联系方式。此时的余依静正在与第三人谈恋爱,已经到了准备领证的程度,当她知道丈夫回国后,心里害怕便想尽办法避而不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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