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本案中,被告人代理转让SX省四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
对了,关于‘拆细转让’,不知道诸位有没有接触过?”
赵律师摆出了一副高人一等的姿态,如果不接触证券业务,或者没有做过相关的案子,对于“拆细转让”这个词肯定是一头雾水。
赵律师之所以这么问,一是想压众人一头,让桂总看到自己的专业,二是想把这个案子拿过来。
坐在前面的刘律师脸色不太好看,虽然心里不爽,可钱压奴辈手,艺压当行人,赵律师提出的拆细转让问题,他确实不知道。因为他压根就没做过这类业务,在法院判决前,他一直觉得桂汉新和艾士才做的业务没啥问题。
这次来开研讨会的本地三位律师中,除了方轶是桂总推荐的外,另外两位律师是刘律师推荐的,都是资深的刑辩律师。
可问题是这两位没想到京城来的律师提出了这么一个与法律无关的问题,拆细转让,这业务没接触过啊。两人交换了下眼神,只得保持沉默。
方轶昨天查资料时,见过这个词,略微关注了下,但是说实话他也没接触过这块业务,所以为了避免出丑,他也没说话。
“‘拆细转让’这个概念对于本案很重要吗?”刘律师略微有些尴尬,便随口问了一句。
“嗯,很重要,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就是在拆细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理解这个定义有利于本案的定性。”赵律师态度坚决的回答道。
他的态度让刘律师更加的不舒服,刘律师感觉他好像在嘲笑自己,仿佛在说:连这个概念都不知道,你太菜了!
赵律师见本地的三位刑辩律师没人说话,便有意卖弄下,让本地律师窝头翻个现大眼,于是便想随便点个律师问问。他一扫众人,正好看到了斜对面的方轶。
“这位方律师,不知道您是否接触过。
大家一起探讨,如果我有什么说的不到的地方,还请大家包涵。”赵律师的话说的挺客气,可语气却不怎么客气。
方轶见对方点到自己头上了,心里十分不悦,可不说又不行,于是便摆出了一副非常谦虚态度:“您说的非法经营证券的业务我还真没接触过,其实被告人做的这种业务,也是近些年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才多起来的。
尤其是在新三板出现后,很多人买卖原始股,由此导致市场上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犯罪。
我理解的股份拆细转让,一般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送或转股后将总股本扩大或者直接按比例将股价降下来,高价拆成低价的股票,这样做可以方便一些小股民的介入。
比如以一拆十的形式进行拆股,拆股后每股股价会是原来的十分一,而每股股票面值也是原来的十分一。股票拆细后,会间接向投资者传递积极的正面讯息,会令公司的股票价格继续上升……”方轶努力回忆着昨天他从网络上查到的内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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