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款,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
第一,本案药商和医用器材商取得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未立即贴现,不存在贴现利息的损失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不仅能作为信用工具,而且是一种支付工具。当汇票通过背书等票据行为用于交易时,与等额现款、支票具有相同的清结债务的作用。
之前,有律师认为您爱人涉嫌贪污罪,我认为他们所认为的票据贴现只是一种假设,假设持票人可能会立即贴现,而不是通过背书等其他票据行为使用该票据,持票人也就是药商和医用器材商会损失贴现利息。但这是一种将可能性代替必然性和现实性的思维模式。
刑法仅惩罚现实危害或危险性,并不惩罚可能会存在的危害或危险性。事实上,您爱人刘梦鸽提供的由县医院背书转让给医药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真实汇票,经背书转让后均已由银行全额兑付,县医院的供应商并未损失任何所谓贴息。
由此可见,本案没有人受到贴息损失,也就是说,认为您爱人占有这部分贴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说完后,方轶看着童志正,后者边琢磨着方轶的话,边不断的点头。
“第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钱款。而本案中,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县医院的供应商后,医院债务已经结清了。
假定县医院的供应商拿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立即贴现,您爱人通过某种方式侵占了贴息,但该部分贴息也是县医院供应商受到的损失。
在县医院与供应商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后,医院不会就此承担任何损失,而真正受到侵害的是供应商的利益。
所以我认为,在本案中,您爱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方轶继续解释道。
说完后,方轶端起茶杯自顾自的饮茶,童志正摸出一根香烟,点燃后边吸烟边消化刚才方轶的话。虽然他不太懂法律,但是银行汇票他懂,基本的逻辑思维还是有的。
片刻后,童志正一拍大腿,看向方轶:“方律师,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您说的对,之前那律师的说法确实有问题,这事压根就跟县医院没关系。
那挪用公款罪呢?我媳妇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刚才我就说过了,您爱人有可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当然这只是听您一面之词,毕竟没见到案卷。”方轶说的话留了个口子,并没有把话说死。
“哦?这个怎么解释?”童志正双眼烁烁放光,眼中闪过一丝兴奋。
“您爱人刘梦鸽虽然将县医院的公款转入您的公司,但她同时将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了县医院的会计入账,并作为药款支付给了县医院的供应商。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有保障的,在整个事情的过程中,您爱人并未给县医院造成任何损失,供应商到期得到了兑付,也未有损失,所以您爱人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我认为,您爱人刘梦鸽的行为仅属于违反财务纪律的违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该算是犯罪。”方轶解释道。
晚上还有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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