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洪国抽出一根华子递给杜庸,帮他点上。
杜庸没有接话,等着他的后文。
“我小舅子郑照在一九九七年八月份的时候,跟着他哥们边振祥在饭店吃饭,结果隔壁桌有个男的喝多了撒酒疯,说边振祥瞅他了,对他们两个骂骂咧咧的。
边振祥被骂急眼了,冲过去用膝盖猛的撞了对方的裆部,然后打了对方的胸部一拳,对方挨了一膝盖,又被打了一拳后,痛的倒在了地上。
对方倒地后,我小舅子郑照又朝对方的身体踹了一脚。见对方倒在地上跟大虾似的弓着腰,后来饭店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谁都没想到对方被送去医院后没有一个小时死了。
经法医鉴定,对方系在醉酒和轻度心肌炎的情况下,外力作用于胸腹部等敏感部位,导致迷走神经反射性抑制心跳骤停而死亡。
后来警察来了把他们两个带回了派出所,当得知对方死亡后,两人傻了眼。要我说这两个人就是点背!”曲洪国叹了口气。
“他们两个被判了?”杜庸听完,问道。
“没有,出了点意外。
当年检察院以被告人边振祥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谁都没想到看起来身体强壮的边振祥因病去世了,法院只得裁定终止审理。
当年,警察找我小舅子郑照了解过案情后,就把他放了,一直没立案,我小舅子继续上班,一晃十多年过去了,我们都觉得没事了。
今年年中的时候,区分局突然对我小舅子郑照进行立案调查,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后来案子被送去了区法院。
我就不明白了,这案子都十多年了,怎么今年才立案,检察院还把案子送去了法院。
之前我找过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说我小舅子这案子没事,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超过十五年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法院不会再追究我小舅子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这心里一直打鼓,听说您是专门办刑事案件的,所以我就想跟您请教下,我小舅子会不会被判刑。”曲洪国说完,看向杜庸。
“嗯,这事不一定。”杜庸想了想,问道:“从事发到警方立案,有多少年了?”
“不到二十年,差不多十九年零十个月。”曲洪国回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了: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您小舅子郑照这案子正好发生在新《刑法》与旧《刑法》交替的时候,在最高刑的判定上有些麻烦。”杜庸想了想,说道。
“什么意思?是不是我小舅子这案子比较麻烦?”曲洪国一脸的茫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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