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吾侄邓奉能死守邓城,阻挡岑彭三个月……不,只需要两月!冯异与王常等,便可率先攻取襄阳。”
一旦实现这个战略意图,南北之间的锁钥就落在了汉国手里,不止能挡住魏军南下,未来反攻南阳老家也不在话下!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他能说服本地守将邓奉。
邓晨对自家侄儿,一直有复杂的情绪,他们确实是近亲,家兄早逝后,邓晨抚养邓奉长大,教他文武之艺,情同父子。
但四年前的潼塬之战,邓氏兵突击不成,为魏将景丹所阻。邓晨本欲收兵回刘伯升处共生死,但邓奉却将他击晕,夺取了指挥权。回到南阳后,更是靠着更始皇帝刘玄支持,干脆地架空了邓晨,成了真正的新野邓氏家主。
邓晨既感激侄儿挽救了邓氏,又恨他让自己违背承诺,当赤眉入宛,南阳豪强秩序土崩瓦解时,这对叔侄立刻分道扬镳:邓晨去追随刘秀,而邓奉,选择留下来,带着南阳诸豪与赤眉针锋相对!
今日邓晨入了邓县,却见满城戒备森严,尽是大战将至的气氛,放目望去,多是昔日的熟人、族丁、故旧,但他们看向自己眼神,就像是……
“在看一个逃兵!”
确实是逃兵,他在最紧要的关头,抛弃了他们,邓晨或许能用“大义与小义不能两全”来解释,但这些灼人的目光还是让他浑身不舒服。
最后,邓晨只能用这样的话语来自我开解:“我此行非但是为了大汉,也是为了救众人于刀兵之下。”
形势很明朗,楚黎王遭到三大势力夹击,覆亡只是时间问题,邓奉麾下这支数千人的兵卒,除了归附同是南阳人建立的“汉”,还有其他更好选择么?
“叔父。”
低沉的声音,打断了邓晨在会客厅堂中的思索,他看向门口,却见嫡亲侄儿披甲而来。他还是老样子,面容坚毅,只是常年征战在脸上留下了一些疤痕,最严重的是左脸颊上的一道长刀疤,如同蚯蚓般爬在面上,不复昔日冠玉之容。
见了邓晨,邓奉也不见礼,只微微点头道:“按宗族关系,侄应对叔父行大礼,但今日你我分属两国,各为其主,恕邓奉失礼了。”
邓晨感慨:“奉先还在怨我当初弃南阳,带着半数族人离你而去?”
邓奉语气生硬地回答:“岂敢,所谓豪族著姓,从来就不该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叔父与邓禹投汉,倒是给了邓氏另一条出路。”
“还不算晚,奉先依然能走这条大道!”邓晨真挚地规劝,以弱楚遭三方共击,势必覆亡说之,言下之意,邓奉与他的麾下想要生存,就得换一位主人了。
“叔父来得晚啊。”邓奉冷笑道:“成家皇帝公孙述、魏将岑彭,皆已遣人来劝,公孙述许以诸侯之位,岑彭许以恢复邓氏南阳田产庄园,但都被我所拒,叔父可知为何?”
邓奉摆明了立场:“其一,前年赤眉入宛,叔父与刘玄等辈仓皇而走,只剩下不愿离开故土者,聚在我身边,共御赤眉贼,最多时遭十万人围攻,且战且退,失去新野后,只剩下邓城,幸有楚黎王接纳,吾等才未被赤眉所灭。我自诩伟丈夫,报恩尚且不足,岂能在危难之际,背弃楚黎王,只为将自己卖个好价钱?”
“成、魏的使者被我轰走,汉帝的使者亦然!”
邓晨摇头:“那奉先当如何破局?岑彭大军南迫邓城,汉军北攻襄阳之际,你能抵挡一时,还能挡住一世?终究还是得倚靠外力。”
邓奉缄默不言,确实,不论从哪方面看,他所依附的势力,都是待宰杀的鹿,自身难保,而邓奉自己面对岑彭的大军,则成了螳臂当车。
但他,确实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邓奉指着厅堂外,忽然道:“叔父知道,这邓城的由来么?”
好歹是姓邓,邓晨当然知道:“是为楚所灭的邓国遗民所居,遂有此称。”
邓奉继续问:“那邓国,又是因何而灭?”
邓晨一愣,邓奉却自顾自说道:“楚文王乃是邓侯外甥,他向北征伐申国,路过邓国,邓国大夫劝邓侯乘机杀掉楚文王,以免楚国灭申后再灭邓。邓祁侯不听劝告,说‘吾甥也,终不害我’,结果楚文王归师之际,果然顺手灭邓。”
“此事说明,亲戚关系,不论甥舅,还是叔侄,都靠不住,叔父还不明白?”
言罢,邓奉忽然一拍手掌,厅堂外的众人闻讯,纷纷上到堂上,就将邓晨按翻在地,五花大绑起来,潼塬下侄克叔的那一幕,再度上演!
变故太过突然,邓晨以为自己就算游说不成,也能靠着亲戚关系顺利离开,没想到竟落得这下场,一时间愕然大骂:“邓奉先,汝意欲何为?”
邓奉大笑:“汉魏争夺荆襄,但南师北来不易,叔父至此,定是希望我挡住魏军,越久越好。”
“但叔父恐怕没想到,魏国细作早已遍布邓城内外,彼辈直接夺门破关尚嫌不足,但散播谣言,却轻而易举。叔父来此,必然瞒不过彼辈,一旦楚黎王信其妄言,以为我欲卖邓城予汉,与我反目,那邓城、襄阳之间必然大乱,岑彭大军再至,定遭各个击破!”
“为了取信楚黎王,让他相信,不论成败,邓奉都与他站在一起,好让邓、襄譬如唇齿,守住一时,也只能行此下策:将叔父送去襄阳,任凭楚黎王发落了!”
好,好一出叔慈侄孝啊!
“小竖子。”邓晨气怒交加:“汝真死心塌地,欲随楚而灭乎?”
“当然不舍得。”
邓奉在他面前蹲下,低声道:“我邓奉此生只求堂堂正正,上对得起恩人,下对得住南阳父老。既不愿背叛楚黎王,又不欲众人随我赴死,思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
“若叔父能许足够好处,说服楚黎王归汉,那奉儿就能连夜绣好炎汉赤旗,挂到邓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