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作战行动被官兵们形象的称为“攻势护航”,这与之前的护航行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本质上讲,“攻势护航”与“防空压制”本身是没有区别的,不管是护航,还是压制,都是为了让轰炸机安全的进入与撤退,都是为了掩护轰炸机,只是一个更强调行动,一个更强调本质。
“攻势护航”强调的是行动,这也说明当时的防空压制战术本身并不完善,仍然限于护航的战术范畴之内,这与后来出现的专门针对敌方防空系统的大规模打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大战末期防空压制作战的一大特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后来出现的很多防空压制战术都是在当时就已经诞生了的,而只是受到了技术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很多战术本身无法实现,或者说是实现的代价过于高昂。
在罗云冲的支持下,郝东觉当时在舰载航空兵里正式成立了一支由最优秀的飞行员组成的独立护航部队,而该部队的任务就是执行打击敌人防空系统的任务。最初的时候,这支部队主要就是由“游隼”式战斗轰炸机组成,只是在行动的时候才从侦察部队抽调部分“侦察鹰”配合行动。
通过对诺福克,以及弗吉尼亚比奇的两次行动,攻势护航的优势体现了出来。从根本上讲,“攻势护航”是对航空兵战术本质思想的直接反映。
在被誉为航空兵宝典的《制空论》中,杜黑就不止一次的强调了航空兵的进攻性。可以说,航空兵自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是一支进攻性的部队,而绝不是一支防御性地部队。“摧毁敌人航空兵的最佳办法就是将敌人的飞机炸毁在地面上”,这句话从根本上反映了航空兵的进攻性质。正如同罗云冲后来所说的一样:战斗机可以创造胜利。而能够创造历史的是轰炸机。
一支真正成熟的航空兵的主体绝不是战斗机,而是轰炸机。在大战期间,帝国航空兵中,战斗机与轰炸机地数量比是1比3,而人员数量对比更是达到了1比22。毫无疑问,在帝国航空兵,真正的主体就是轰炸机。其实,不管是大战期间。还是在大战之后,一支拥有强大战斗力的航空兵,或者是空军,其主要的作战力量都是轰炸机部队,而不是战斗机部队。
战略轰炸机就是航空兵进攻性的彻底体现,也是航空兵最强大的攻击部队。实际上,到了战争后期,在帝国航空兵中,战术航空兵本身也成为了重要的攻击部队。当时海军的“游隼”,以及6军的“鹰”式战斗机在设计之初都是格外强调了空战能力。对攻击能力要求不是很高。可是到了战争后期,这两种战斗机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战斗轰炸机,有三分之二的时候是在执行战术轰炸任务。而不是空战任务。
“攻势护航”这个战术地根本思想就是将原本被动的护航作战转变为主动的进攻作战。在以往地护航作战中,不管是轰炸机,还是护航战斗机,在作战行动中都不具有主动权,特别是在面对美军防空战斗机的攻击时,都是在被动防御。这完全违反了航空兵以进攻为主的基本战术思想,同时更将航空兵强大的进攻能力放在了次要的地位。用句简单的话来说,那就是在以己之短击敌之长,如果不是当时帝国航空兵有着绝对的兵力优势,弥补了战术上的缺陷的话。恐怕损失就要翻上好几倍了。
当时郝东觉就是先意识到了这个根本性的错误,随即才提出了“攻势护航”地战术,通过充分挥航空兵的进攻优势来取得制空权,而不是在被动的防御中保护轰炸机群。说白了,“攻势护航”的要点是夺取整个制空权,而以往的护航作战只是确保局部的,暂时性的制空权。谁好谁坏,自然一目了然,可同样的。要通过“攻势护航”夺得整个战场的制空权,需要地付出肯定更多,而且也需要更多的时间。
通过前两次的作战,飞行员与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舰队航空参谋军官总结出了几点有用的经验。一是侦察机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这是在没有后方指挥的情况下,能够协调作战部队的唯一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取代。二是缺乏有效现敌方隐蔽高射炮阵地的有效办法,有好几架战斗机就是在遭到高射炮突然袭击的时候被击落击伤的。三是缺乏对战场的感知能力,如果无法赶在敌战斗机起飞之前将其摧毁在地面,那么执行轰炸任务的战斗轰炸机往往只能丢掉炸弹与敌机进行空战,从而使进攻行动的效果大打折扣。
这几个问题在当时几乎是无法解决的,特别是在大部分人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就更难以解决了。当时,郝东觉只想到了安排更多的侦察机配合战斗机部队行动,而没有采用其他的办法来弥补缺陷。
实际上,后面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比如,当时美军大部分隐蔽部署的高射炮都需要由地面的炮瞄雷达引导作战,而帝国已经拥有了电子侦察机,可以探测到雷达出的电磁波信号,这样就能够确定敌高射炮炮瞄雷达的具体位置,从而为战斗机提供警告信号,让战斗机避开高射炮阵地。另外,战斗轰炸机这种单一机种是无法完成所有任务的,而且当值配制的弹药也相当单一,如果采用多机种混合编队,分批进入,再适当增加弹药的种类,其压制与打击效果就要明显好得多。
在17日与2o日的两次作战中,承担“攻势护航”任务的战斗机部队都有比较惨重的损失,一名战绩达到了82个的级王牌被高射炮击落,结果机毁人亡。郝东觉立即在2o日停止了“攻势护航”行动,组织人员对前两次行动进行总结。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